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必须遵循协调性原则、效率性原则以及保护权益原则,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处理的高效率。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权益。此行为一般构成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应从重处罚。虚假诉讼行为可能不直接构成诈骗罪,但通常隐藏诈骗意图。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应关注虚假诉讼是否涉及诈骗犯罪。二是虚假诉讼产生的生效民事判决,不应成为阻碍刑事追诉程序的障碍。即使涉虚假诉讼民事判决生效,若发现还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需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确保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与法院的协调,确保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处理衔接,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效率降低。三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有效衔接。虚假诉讼类诈骗案件中,刑事案件程序的启动可以有效阻止虚假诉讼行为继续实施,并为后续的民事诉讼提供清晰的事实依据。对于刑民交叉案件,鉴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处理方向和关键内容上的不同,对于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案件,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检察部门要通力合作,引导公安机关针对刑事追责和民事监督所需核实的信息讯问犯罪嫌疑人,以确保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所需证据的稳固。
提交立案申请:在平台上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立案信息,上传立案所需的材料,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上传的材料一般要求为PDF、JPEG等格式,且要保证清晰可辨。当事人还需准确选择案件类型、管辖法院等信息。
自2012年5月起,桂林乙公司多次向公安机关举报尹某某等人的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以诈骗一案与生效民事判决的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均不予立案。2016年8月,桂林乙公司以尹某某等人诈骗其工程款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桂林市院”)申请立案监督,桂林市院调查核实后于同年12月进行了立案监督。之后,桂林市院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提出取证建议。经侦查,发现了尹某某、申某某是以覃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该犯罪集团还涉及多起诈骗、虚假诉讼、行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事实,同时还发现并移送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线月起,桂林市院分批对覃某某、尹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覃某某、尹某某等人长期利用建设项目腐蚀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资本运作、弄虚作假、缠访闹访和暴力、软暴力手段攫取非法利益,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构成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0年有期徒刑。刑事判决后,法院撤销因虚假诉讼产生的民事判决,解封被查封土地、房产,桂林乙公司挽回经济损失6亿余元、止损4亿余元;购房户的产权证得以办理,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得以推动解决。